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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莲都区广电新闻中心演播制作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LD2015 079号
一、 丽水市莲都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的建设项目 莲都区广电新闻中心演播制作厅项目,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为莲发改审批【2015 】25号,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安排,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位于莲都区解放街288号。
(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建筑规模:莲都区广电新闻中心演播制作厅项目含楼梯间、化妆间、录音室、导播间、演播室等装修和舞美灯光等装饰。
(4)工期要求:必须于2015年12月15日前完工。
(5)招标控制价:3024565元 (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以具有智能化资质的企业作为牵头人。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2015年9月18日起在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不计名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联系人:郭玲玲、瞿庆荷 联系电话:0578-2139703;
2、网上下载:2015年9月18日起在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ldztb.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
六、其他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专用光盘(注:试用阶段光盘无效),专用光盘110元/2张,相关事宜请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地址: 丽水市兴业大厦11楼1154室,电话:0578-2155726),并请各投标人认真详读“丽水市工程招标项目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注意事项”。
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莲都区解放街288号 地 址: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F
电 话:王晓飞 电 话:2139703
联系人:2124929 联系人:郭玲玲、瞿庆荷
公告发出时间:2015年9月18日
备案单位(盖章): 登记单位(盖章):网上发布(区新闻中心).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