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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马头山2#地块泛光照明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马头山2#地块泛光照明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001

 

     各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马头山2#地块泛光照明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已发售,现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

1取消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下浮率报价范围(5%-9.9%)。

2、招标文件中描述为综合单价的,修改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措施费、规费与税金。

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六条“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作废,修改为: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本清单说明与投标报价说明同单独成册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说明(如有)共同组成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报价说明,两者有冲突的,按要求高的、对招标人有利有益的条款执行。

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仪器仪表使用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及风险、措施费、规费以及税金等。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清单工程量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等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工程量计量规则执行合同条款约定,合同条款未约定的则执行工程量计算规范),按竣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

2.5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依据设计图纸、技术标准与规范,项目特征描述不全或未准确描述的以设计图纸及标准规范执行,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特征不符的情况。

2.6管理费与利润取费费率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技术与管理水平自由竞争。

2.7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2.8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包含在全费用综合单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措施费不再另行计算或调整。在全费用综合单价组价中,措施费的取费基础不得以直接工程费或直接工程费与管理费利润之和为基础,应以人工费+机具使用费为取费基础。若在清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措施费取费基础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进行修正。

2.9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3)企业定额

(4)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国家或浙江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10投标人应根据上述依据的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2.1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合单价分析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分析表一致。

2.12投标人投标报价可参考: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

2.13}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措施费、规费与税金等。
2.14 风险范围: 承包人承担管理与技术风险;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不符(描述不全或未准确描述)的风险;承担市场价格变化以及法律政策变化(增值税变化除外)的风险;因工程量偏差导致单价调整的风险;各类措施项目变化导致价款调整的风险;变更导致的人机降效、窝工、材料超期存储、机械闲置的风险;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因素。风险费包含在固定单价之中,结算时不予价款调整。

2.15人工日工资单价、机械台班单价采用丽水市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信息价,采用的基准期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材料单价由投标人根据信息价、市场价自主确定。

2.16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内设暂列金额,暂列金额为五万元,用作支付泛光照明设计费。投标人不得调整暂列金额。

2.17投标总价应当与各分项工程的合计金额一致,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应与单价分析表的金额一致

2.18招标工程量清单非国标的,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造价形成与费用构成组成建筑安装工程投标报价。

2.19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时,不仅需要填报各项全费用综合单价,同时需要填写其综合单价分析表,招标人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样式的,按招标人的样式填写,招标人未提供样式的,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招标文件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国标工程量清单,现修改为新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无需用计价软件套定额)。新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以数据电文形式发送各投标人。

 

 

你方自接到本通知后24小时内,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